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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男)与Z(女)婚前购房并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协议一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时隔两年,现在的情况是,X想把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是房地产商表示必须Z和X本人亲自办理,不认同离婚协议协商的,也不认同Z签署的授权委托书,Z又拒绝亲自办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种情况?还有,如果X聘请并授权律师帮忙办理此事,可以吗?请律师帮帮忙,真的是很困扰。谢谢了

志*盟 新疆-克州 婚姻家庭 2020-08-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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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5 10:37 回复

    是的 房产局是有这样的规定 需要双方同时到场 你可以与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协商 仅有授权委托书不行 可否把授权委托书公证后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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