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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病后半身不遂,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以父亲离婚没赡养自己为由,让大女儿接走。
直至父亲去世的十年时间内,儿子最有经济能力但从未在经济上或精神上看望过父亲,父亲生病也不闻不问拒绝看望,10年内所有的经济开销都由大女儿一人承担。
父亲有一处土房,在去世后儿子口头放弃继承(没有书面协议),由大女儿翻修后,近两年回迁楼房,儿子现在要求继承财产,请问协调不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不分给儿子遗产,感谢您的解答
补充:儿子自身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父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子

a*- 新疆-巴州 婚姻家庭 2020-08-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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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5 15:02 回复

    法律规定:若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你的情况属于该子女主观不尽抚养义务,如果能够向法官出具足够的证据,儿子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具体裁量要由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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