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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O16年ll月底卖了一套房子,当时对方房款未付清,我就搬出。我们的这套房孑因开发商把总证抵押贷款,不能办理不动产证,造成对方一直不付剩下的余款。卖房合同上写的是要付清才交房,当时,家里发生很多事,脑子空空才搬出。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余款?通过法律手段,退回房款,加利息

是*雅 台湾-云林 合同纠纷 2020-08-2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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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5 13:36 回复

    我认真的看了一下你的问题。解决的途径通常有三个。第一个就是协商了,第二个呢,就是找一个第三方的人来调解咯,然后第三个呢就是起诉了。那你这个案件如果起诉了,核心的关键呢就在于在他买房子的知不知道,他那房产证是暂时办不了,知道它已被开发商拿去总抵押的。如果,他不知道,那他就没有过错。他不付款呢,就会成为有一个抗辩的理由,那这个时候呢,就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写的了。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办证不了的,这个风险到底是谁来承担?这个问题要认真看完合同以后,还有配合你其他证据呢,才能够做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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