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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20:37 回复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私人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