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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2009年自己申请审批自建房宅基120平方,自己出资建房2层,于2010年领证结婚,2013年因城房建设需占用女方土地,经公证处公证,承建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土地征用费20万元,补偿款于2014年一次性补偿到女方银行帐号,2015年用补偿给女方土地征用费20万元在原女方所建的房屋上增加楼房3层,男方没有出资,因2018年2月份女方出车祸,男方不管不问,也不出钱给女方医疗,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提出要分割房产,请问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有权分割男方的财产吗

h*铛 四川-广安 婚姻家庭 2020-08-2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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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6 16:51 回复

    如果女方所盖房屋确系女方用其拆迁䃼偿款盖的,那应该算是女方自己的财产,这个不因女方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女方在盖的时候已经给婚了,如果男方也出了资,男方能举证的话就可以分得适当的份额,女方要分割男方财产,也必须是他们结婚后共同创造的财富,比如工资,车辆等,他领证前的房屋,是他婚前财产,你不能分。找律师代理,律师会跟你们分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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