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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F*6 西藏-昌都 婚姻家庭 2020-07-07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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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7:44 回复

    所谓继子女,就是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继子女对其生父母依法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是否还能享受继父母的遗产,这要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相互扶养关系。不论是继父母扶养了继子女,还是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只要一方扶养了另一方,就是有了扶养关系,就可以相互继承。假如他们双方之间没有抚养关系的存在,继子女就不能继父母的遗产。

    因此,继子女是能够同时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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