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22:33 回复
《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