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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怎么给孩子办户口

我*啊 台湾-澎湖 婚姻家庭 2020-07-0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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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7:43 回复

    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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