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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尚未订婚)男方全款购房(约65万)赠与女方,但购房款中大部分(50万左右)是男方个人名义银行信用贷款。请问该房产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吗?如果今后离婚,男方能要回这套房产或者要求女方返还部分现金吗?银行信用贷会成为双方共同债务吗

L*忆 安徽-亳州 婚姻家庭 2020-08-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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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8 11:05 回复

    您好,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实际已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即便将来离婚,男方也不得要回该房屋。不过婚后男方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要求就该部分要求分割。至于未还完的贷款部分,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双方无特别约定,而实际上也是以女方帐户为还贷帐户,则女方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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