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7:38 回复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
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
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
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 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