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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认定为工伤应具备哪些条件

闲*森 广西-梧州 劳动工伤 2020-07-0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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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8:06 回复

    (1)工作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属于广义工作时间)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场所条件:必须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果不在工作场所内不得认定为工伤。

    (3)工作原因条件:必须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果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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