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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2013年认识女方,2014年3月结婚,2015年有了一个女儿。这几年因性格不合,吵架不断,双方希望离婚,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1.关于房产,我2012年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总价135万,首付59万元)之后有部分独自提前还款,结婚后全部还款,女方有参与部分还款。2018年9月,我卖掉了原来的房子(卖了345万元),置换了733万房产(贷款100万元),问题来了,现在离婚如何分割?是否还能考虑婚前财产部分?另外,我想要这套房子,但因为刚买了房,没有钱赔付对方,能否分期付,未结清前,女方也可

归*i 青海-海东 婚姻家庭 2020-08-2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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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8 18:28 回复

    1.关于房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购置,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产由于部分来源于你的婚前个人房屋价值转化,可以考虑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可从现有房产中扣除。考虑你对房产贡献较大,房屋产权归你可能性较大,需补偿女方房屋折价款。2.关于车位,女方需证明属于个人财产,无明显证据则为夫妻共同财产。3.孩子抚养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给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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