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7:55 回复
(1)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
(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