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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

_*w 北京-昌平 婚姻家庭 2020-07-08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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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7:55 回复

    《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

    但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

    1、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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