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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0:57 回复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若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
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
因此,父亲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