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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何*- 安徽-安庆 婚姻家庭 2020-07-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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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0:57 回复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若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

    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

    因此,父亲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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