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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晶,1991年出生,因父母离婚,我想改随母亲姓公安机关能给改吗

我*谁 海南-屯昌 婚姻家庭 2020-08-30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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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律师回复

  • 陈焕律师

    陈焕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0-08-30 19:53 回复

    可以的更改姓名,你的情况可以自主决定更改
    咨询Ta 打赏Ta
  • 法律顾问团

    2020-08-30 07:38 回复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可以依法修改自己的姓名,但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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