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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写了男方归还女方欠款的时间,但是超过时间了现在男方不把钱给女方,该怎么办?申请支付令吗?他现在房子车子都是贷款买的,要是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存款,法院能强制执行吗?注:还款时间是2016年3月1日,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两年,到现在应该算是一年对吧,没有超过有效期吧

A*劉 海南-临高 婚姻家庭 2020-08-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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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30 17:47 回复

    关于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你所描述的情形需要考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在被执行人具备可执行的财产(如商品房、车辆、银行存款等)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到位。你的诉讼时效到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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