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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吗

G*C 重庆-丰都 房产纠纷 2020-07-0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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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1:08 回复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在任期中,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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