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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过继子的继承权吗

澹*遠 江西-抚州 婚姻家庭 2020-07-0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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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1:06 回复

    过继子,俗称“嗣子”,是指夫妻为了养儿防老而过继的他人的孩子,一般都未办理法定的收养手续。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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