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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6月27号领的证,男方家里八月份给了十万的彩礼,十月份办的酒席,办酒当天男方父母给了我两万改口费和三万块的蜜月之旅费用,我的父母给了男方两万改口费,都归我保管,总共十七万,十一月我住院开刀花了将近三万,男方父母说先把手上出去玩的三万块花掉,以后再给,从领证至今我没有工作,男方没有给过一分钱,半年的时间生活上大大小小我也花了几万块钱。结婚至今,同居两月有余,因男方男性功能不健全不能正常夫妻生活现提出离婚,请问这些钱要怎么处理?并且男方至领证之日起的工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我需要怎样操作,直接起诉还是怎

我*池 重庆-江津 婚姻家庭 2020-09-0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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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1 15:46 回复

    你好,一般来说,双方父母给的钱视为对你们双方共同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婚姻期内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你若想起诉离婚,可委托我代理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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