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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单位欠我一万五千多元工资没发给我,我已经在当地法律援助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还没出来之前,我可不可以不向原单位做工作交接?他们公司我以前用的电脑在2015年3月份的时候坏了,给我换了一台新的,有些数据也丢失了,我u盘备份的有,给了他们部分,还有部分没给。现在他们没找到打版师傅,有个他亲戚排料会一点,现在他们有以前翻单的想用以前我弄得版,有些版有,有些没给他现在他们发了个短信给我,说我在他们公司上班代为保管的资料没了视为盗窃行为,要诉讼我。这有道理吗?我可以置之不理吗?我想等劳动仲

大*手 辽宁-鞍山 劳动工伤 2020-09-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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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1 10:39 回复

    如果已经离开工作单位,交接手续应当办理。但你所掌握的资料是否为交接内容无法确认,也不能认为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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