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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怎样的顺序

B*曦 贵州-铜仁 刑事辩护 2020-07-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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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1:09 回复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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