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5:59 回复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所有权归本集体所有,依《物权法》规定由下列机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由下列机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