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说一下情况。本人女,2014年2月份离异。离异时是协议离婚。婚内育有一子,离婚时四岁半,由男方抚养。房子是婚后购置。房子是三七分的,我三男方七。离婚后男方先给了我10万元,说剩余的补偿款半年内付清,按照当时房子的价值他还应付给我42万元。离婚半年后他说房子降价很厉害现在卖不合适,说等房价回升以后再卖,卖了之后给我补偿款。又过了一年,他说卖了房子孩子就没法儿上学了。为了孩子我一直没有逼迫他给我钱。现在我想知道,我怎样能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还有怎样能拿到剩余的补偿款。谢谢
K*颜
台湾-屏东
婚姻家庭
2020-09-0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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