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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面和小三有了孩子,我老公是开车赶会的小三没事就去找他,我在家里带三个女儿,我要和他离婚他不愿意不让他去找小三他也不愿意,小三有家庭和他老公有个儿子,他们都没离婚又和我老公生了一个男孩给人了,一个女孩小三自己带和我老公在一起。我在家里走不掉老公的妈妈支持我老公和小三在一起,这样的家庭我无语了。我是看在我女儿的份上才在这里的,我等了一年又一年。我老公答应我不和小三来往,可一走了就又和小三在一起了。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我想离婚可是没有证据他们家人不会做证

娇*2 新疆-阿克苏 婚姻家庭 2020-09-0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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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3 08:22 回复

    两种情况: 一、你们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或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生活(事实婚姻)。那么你老公的行为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符合离婚条件的。所谓的证据就是你所称的和第三人有子女,但实务中这类证据并不容易举证; 二、如果你们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又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生活的,那么你们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就谈不上离婚的问题,但可以就子女抚养或共有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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