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市里某公司有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合同大意是:我2013年4月间与对方签合同入住该商铺,当时交了二十万元说是买断十年的使用权费,这十年商铺一直归我使用不涨价,三年后我可以将该铺转租别人,合同还约定我每年要给公司支付租金四万五干六百元,当时我交了二十万和第一年租金入住营业,可是签合同时对方将当初说的使用权费在合同上表述为:装修费,且写明此费用任何情况下不退还或部分退还我方,由于当钱早以给了公司我对此也就没提出异议,可是入住商场以后一直生意不好,客流非常少三,五天不开张是经常现象,据此公司也认识到大家生意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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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
合同纠纷
2020-09-0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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