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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重庆北部新区红锦大道559号金城地豪小区,08年接房,开发商在交房后一年多,占用入户门厅三分之一出租,还把面积办到开发商的大房产证上了。渝北区建委的俊工图纸和规划局发文证明门厅是业主大家的。我们告开发商法院判他赢,说他们有房产证。告市房管局法院也判他们赢,说他们程序是对的,法院说我们是路子走错了。我们应该告谁才能把门厅的面积还回来

从*过 澳门-路环 房产纠纷 2020-09-03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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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3 07:44 回复

    须研究法院已有判决,才能给出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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