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2010年11月25日领证结婚,我公婆给我丈夫买的房子是在2010年3月(结婚前),我们的宝宝出生于2011年12月,2016年以前我们都在山东工作,房子在那边(公婆买的那套),2016年离开山东前把原来房子卖了,来西安另买了一套,这里面有我婆婆资助的10万元,房产证是我俩名字,我公公平时会给我们一些钱,现在基本让有个五十万左右,我们基本认定这个钱是我们自己的,存在我的户头有两年了,我丈夫工资7000,我3000左右,我想问下如果我俩平静离婚,我能得到孩子吗?能分到多少财产?孩子是姥姥一手带大
貓*_
四川-自贡
婚姻家庭
2020-09-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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