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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2010年11月25日领证结婚,我公婆给我丈夫买的房子是在2010年3月(结婚前),我们的宝宝出生于2011年12月,2016年以前我们都在山东工作,房子在那边(公婆买的那套),2016年离开山东前把原来房子卖了,来西安另买了一套,这里面有我婆婆资助的10万元,房产证是我俩名字,我公公平时会给我们一些钱,现在基本让有个五十万左右,我们基本认定这个钱是我们自己的,存在我的户头有两年了,我丈夫工资7000,我3000左右,我想问下如果我俩平静离婚,我能得到孩子吗?能分到多少财产?孩子是姥姥一手带大

貓*_ 四川-自贡 婚姻家庭 2020-09-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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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4 11:49 回复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房屋、车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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