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08:57 回复
我国的法律根据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辈份、年龄等不同情况,将扶养分为抚养(针对未成年晚辈而言)、赡养(对老年人长辈而言)、扶养(对同辈人而言)。因此,对年老、无子女的人,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所承担的是扶养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间产生附有一定条件的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由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扶养人是由兄弟姐妹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2)被扶养人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3)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产生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的义务。适用范围此条款的,也同样不以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