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总部在广州市,在14年2月到16年2月在上海分公司上班,与上海分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到16年12月31日(合同原件没有給我),16年3月申请调回在山西太原老家上班,上海分公司为不給我按上海市当地缴纳五险一金,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給我办理了离职,后交由公司总部缴纳;因16年底公司太原业务撤走,总公司发函要我到天津工作,不去就视同自己离职,我可以申请赔偿吗?在职期间公司没有按我实际税前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可申请哪些赔偿。16年3月后没有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现在还在为公司工作
伊*生
云南-普洱
合同纠纷
2020-09-0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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