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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总部在广州市,在14年2月到16年2月在上海分公司上班,与上海分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到16年12月31日(合同原件没有給我),16年3月申请调回在山西太原老家上班,上海分公司为不給我按上海市当地缴纳五险一金,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給我办理了离职,后交由公司总部缴纳;因16年底公司太原业务撤走,总公司发函要我到天津工作,不去就视同自己离职,我可以申请赔偿吗?在职期间公司没有按我实际税前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可申请哪些赔偿。16年3月后没有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现在还在为公司工作

伊*生 云南-普洱 合同纠纷 2020-09-0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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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5 11:52 回复

    你可以申请公司赔偿。一,按上海标准补交社会保险费;二,若你现在还在公司工作,你与单位自动续订了劳动合同。依据之前的格式劳动合同文本,对变更工作地址是如何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明显对劳动者一方不公,则请求仲裁委按不利于公司一方的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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