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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由于男方出轨,他要诉讼离婚。证据方面我有他的保证书、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他名下有两套住房,均是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一套是他父母居住(他父母还贷),一套是我们居住(不清楚是男方还是他父母还贷)。离婚时房子是不是没有我的份,我在银行工作,带着三岁女儿,因为我家是外地的,在本市没有住房。请问这种情况离婚时能申请经济赔偿吗?如果房子判给男方,我能申请居住权吗

D*懒 北京-海淀 婚姻家庭 2020-09-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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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5 10:07 回复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基本确定两套房子均属其婚前财产,除非房产证上面增加了您的名字(或有类似约定、证据)。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离婚后一方无其它住所的,可以主张过渡性质的居住权。尤其是考虑到女方、抚养婴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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