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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8 10:16 回复
《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关键的是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