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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儿一女(均满18)一院我名字的宅基地(是否算婚前财产?)。后与带有一个儿子7岁女子结婚。生活期间申请一院新的宅基地。主申请人也是我名字。给妻子带的儿子结婚生子。现在我的和二婚妻子感情不和,对方起诉离婚。请问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怎样进行财产分割。二婚后宅基地上盖的房子不准备给对方,准备给对方经济补偿。请问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宅基地是按照现有人口还是当是申请书上的人口进行分割,结婚前的宅基地还会分割吗

夜*- 福建-福州 婚姻家庭 2020-09-0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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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6 07:10 回复

    如果后面一个宅基地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如果您不想给,就给他适当的补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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