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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两个月,因为用人单位扣押保证金,在我试用期未转正之前并没有告知有这些押金,现在想离职,劳动合同上写提前两个月办离职,不然不退押金1500并且扣除一个月工资,我想知道,如果不提前两个月离职能拿到这些钱吗

预*旷 上海-崇明 合同纠纷 2020-09-06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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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6 08:06 回复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返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综上,您可以拿到这笔钱。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可咨询当地12333或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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