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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这快一年了。这一年期间,他出的生活费。也是他出的,我也出了一部分。因为我们是租房住。然后他偶尔会给我一些零花钱,给我买点东西。离婚时他说我要把他给我的这些钱。还给他。请问是正确的吗

路*璐 福建-泉州 婚姻家庭 2020-09-0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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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6 08:15 回复

    除非对方能证明这是婚前财产、个人财产,否则的话其给付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使用消费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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