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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哥是乡镇敬老院院长,政府直接聘用的,但是没有劳务合同,在职期间得了肺癌,很严重,无法工作,已经有半年没有工作了,现在政府打算解雇他,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的?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您

这*女 江西-赣州 合同纠纷 2020-09-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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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06 13:49 回复

    你好!首先需要确定你哥与乡政府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前者,乡政府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走社保;如果属于劳务关系,乡政府只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大病险的,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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