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7:12 回复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购房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退房),但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