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8:05 回复
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
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4、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5%缴纳;
5、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1%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