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2008年结婚,婚后房屋改造,我和前夫、婆婆按当年政策均获得补偿面积60平,共180平共拆迁房屋属私房所有人为婆婆,至今产权证还没有15年和前夫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只提到我们自行分配居住的110平三居室,并没有提到另一75平两居室,因男方照顾孩子,我自愿放弃三居室一切权利……可离婚后并不顺利,男方种种举动不仅阻挠我和孩子联系,进行心理上的伤害虽然协议中放弃了分配到我们居住的三居室的权利,我能否争取我们当时补偿总数180(三居室和两居室)平中的补偿面积谢谢
九*敦
吉林-白城
婚姻家庭
2020-09-0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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