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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小*洋 上海-黄浦 刑事辩护 2020-07-0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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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8:29 回复

    可以。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

    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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