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8:03 回复
这时可以进行执行回转,它指的是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的原因将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
这里的“法定的原因”有两种:
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