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7:46 回复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
必须由我国法院受理,任何外国法院都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向外国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