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案子:一朋友租托管公司房子,签有合同年付(2000元每月),已缴一年房租到11月20到期,托管公司与房东也签有合同(租金季付,2200元每月),现托管公司跑路,房东要求我朋友在租期未到期情况下搬离房屋,并多次以停水停电,电话骚扰威胁我朋友搬离房屋,朋友不堪其扰,将房东以骚扰正常生活为由告上法庭。现咨询:可否向法官提请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正式道歉)外的其它赔偿和诉求?感谢律师回复[抱拳]
是*-
台湾-嘉义
合同纠纷
2020-09-0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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