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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书已签字未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一4岁半的儿子,现与女方在广州生活,女方在广州有固定工作,孩子在广州上幼儿园。无财产纠纷。协议书写明因男方工作性质要长期呆工地的原因,孩子由女方抚养。近三年来男方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孩子的生活和上学等费用也基本由女方负责,现男方家庭要求将孩子带回老家由孩子爷爷奶奶抚养(男方前年在老家盖房子目前欠债约40万),女方不同意孩子送回老家变留守儿童,坚持自己带。若打官司,女方有多少胜算

不*生 香港-葵青区 婚姻家庭 2020-09-10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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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0 07:41 回复

    你好,如小孩一直由女方带在身边,且在广州学习和生活,而送回老家是由爷爷奶奶抚养,不由父母直接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了,完全可以诉讼解决,孩子抚养权基本上判给女方的把握性较大。法官也会考虑这些情况,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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