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2024 年9 月7 日晚8点40分,在庄浪县水洛镇西关小区院内甲方无故殴打乙方造成乙方身体不适所产生的民事纠纷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58000元(大写: 五万捌仟元整 )。后期若乙方因为此纠纷出现不适症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二、上述款项于双方签署本协议当日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乙方收款后出具收条;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得再因此纠纷造成的身体不适之外的任何原因向甲方及其家属索要任何款项或赔偿金。三、乙方对甲方表示谅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放弃追究甲方伤害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对经济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完毕。四、见证人 对上述协议的签订与履行进行见证。五、甲乙方对因此纠纷产生的相关协议永久保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代理人签字或公证后生效。
匿名用户
甘肃-平凉
婚姻家庭
2024-10-01 00:38
补充描述:
请问一下我们写的这份和解协议书合适这么,话语和文字有没有矛盾,法律效力和以后有没有啥牵扯问题
2024-10-0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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