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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工伤的问题。我去年12月3日就职于罗庄鑫典藏兰陵酒经销处,担任司机兼业务员的职务。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简单的入职就开始工作了。在工作的第三天,也就是2016年12月6日,我在开单位的车外出送货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我左脚踝跟腱拉伤。由于是经公处理交通事故,所以用人单位负责人以处理交通事故优先,之后再商定对我的赔偿为由,拖到至今。并且现在看我的伤情基本康复,开始不承认我给他们工作期间受伤的事实。我现在很无奈,我既没有社保,也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而

风*4 河南-郑州 劳动工伤 2020-09-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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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0 11:37 回复

    事故认定书及其他录音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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