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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8:50 回复
根据1987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宜认定为该房屋为共有人共有,其中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