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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管税务机关怎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高*令 陕西-延安 公司法务 2020-07-0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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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12:38 回复

    (1)纳税人已按规定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 罚款、缴清发票和其他有关税务证件的,予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清理检查中, 发现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要先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为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清理检查中,如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并且案情重大,应按规定立案查处,待处理完毕后,再为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对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况时,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清算后仍然收不回来的欠税,税务机关必须根据破产清算证明,为该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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