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生育的。剖腹产。正常应该128天产假。 但是因为工作原因,第100天左右,于3月中每周提前回来上两天班,未上班的天数按剩余的产假天数抵除。 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算! 超出产假的剩余天数的部分,按申请延长产假算。 要求公司给予带薪奖励假80天。公司说没有这个规定。 现在还能要求公司补回80天奖励假嚒?还是可以直接要回这80天的工资。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4-10-20 16:05
9.90
补充描述:
所在区域是广东省,想知道政策应该怎样的
2024-10-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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