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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踪户应缴的税款和其他款项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黄*娟 重庆-铜梁 公司法务 2020-07-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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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14:39 回复

    1、单独设立非正常户帐户分户核算;

    2、已有欠税的,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欠税追回;

    3、未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该纳税人上期或者上年同期应纳税额予以核定;没有上期或者上年同期应纳税额可资参照的,可以比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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